集体土地征收标准有哪些
1、征用耕地、蔬菜地,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计算;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
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流程
第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在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后,被征地农户应当拿着土地及房屋权属的相关证明文件 ,到征收土地公告中的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实践中一般被征地农户不会到县一级自然资源部门去登记,而可能会由乡、镇一级政府提供场地来供大家分散办理登记。
第二,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在征收土地方案公告之日起45日内,由市、县自然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主要包括: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第三,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征求意见。
由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直接关系到广大被征地农户的切身利益,譬如关于补偿方式,货币补偿的标准是否合理、产权调换的房屋面积大小等。
第四,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具体实施环节主要包括:与被征地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在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将各项征地补偿安置费用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户,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一定时限内提供支付清单,未按规定支付费用的,被征地农户有权拒绝交付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