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浙江省出台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并于2018年7月开始实施。那么住房面积新规是什么呢?接下来,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住房面积新规是什么
一、阳台
1、住宅套内的阳台不管是不是封闭的,都按其围护结构或围护设施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来计算面积。按一半计算后的单套住宅阳台及飘窗总面积占该套套内建筑面积比值超7%的,超出部分按全面积计算。
2、不封闭的阳台顶盖,包括上方的飘窗、设备平台、花池和屋檐等,与其围护设施上下不一致的,按其重叠部分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面积。当顶盖或围护设施进深小于等于60厘米的不封闭阳台,不计算建筑面积。但套内建筑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下的住宅,不计面积的阳台累计水平投影面积大于3平方米的,或7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套型不计面积的阳台累计水平投影面积大于5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按一半计算面积。
二、飘窗
1、飘窗窗台下无楼板延伸的,且窗台板底与室内楼板面净高差在40厘米以上、结构净高在2.1米以下、飘窗进深在70厘米以下的,不计算建筑面积。但当套内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套型,不计面积的飘窗累计水平投影面积大于3平方米的,或70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套型,不计面积的飘窗累计水平投影面积大于5平方米的,超过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面积。
2、飘窗窗台下有楼板延伸的,或窗台板底与室内楼板面的净高40厘米以下的,或结构净高在2.1米及以上的,或飘窗进深在70厘米及以上的,均按其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计算全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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