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城市一直在向周边乡镇靠近,而乡镇改造必然面临着房屋征收和补偿等问题。那么2018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什么呢?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2018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什么:
一、征收条例
征收条例中,第八条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有下列情形之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交通、水利等建设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教育、文化、环境、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等公共事业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的。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对危房集中、旧城改建需要的。
(六)法律、法规的其他公共利益需要。
第二章、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房屋被征收后,由当地人民政府对征收人给予补偿,具体条例如下: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
(二)因征收造成的搬迁、安置补偿。
(三)因征收造成的停业损失补偿。
第十八条 在征收房屋时,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当地人民政府要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方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房屋补偿不能低于当时房地产市场价格。而被征收房屋价值要由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来确定,对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评估机构申请复查,对复查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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