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住小区,由物业公司参与管理和服务,但是如果遇到了物业公司不负责任,业主可以向哪个部门投诉?
一、物业不负责任,向哪个部门投诉
遇到物业不负责任、推卸责任的问题,可以直接通过当地人民政府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因为它能够直接管辖物业公司的活动,起到了监督和管理的工作。遇到不公的问题,都可以直接向这个部门去反映和投诉。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当中,享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比如接受物业公司的服务,同时可以召开业主大会,对于物业管理的一些事项提出自己的建议。包括制定、修改业主的规则,行使投票权,享有被选举权,对物业公司起到监督的作用。如果遇到了问题,也可以通过召开业主大会,罢免物业公司,选聘新的物业公司。不过,需要得到全体业主一半以上的同意才可以实施。
二、业主委员会有权解聘物业公司吗
1、有权解聘物业公司,因为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于物业纠纷案例的法律规定,业主可以按照程序解聘物业公司,而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因为物业的管理应该属于全体业主,选择的物业公司,它的管理水平到底怎样,和所有的业主的利益是联系在一起的。如果决定要解聘物业公司召开业主大会,然再通过投票来决定去留。
3、最终的决定需要获得占总数过半的业主同意,才能够得以实施。同时与建筑面积有关系,比如如果这个小区的建筑面积是9000平米,有100个住户,要达到4500平米以上的业主同意,并且有50家业主。满足了这两个条件,那就能够解聘物业公司。
小编总结:以上介绍的就是如果遇到了物业公司不负责任的问题,应该向哪个部门投诉。另外如果想要解聘现在的物业公司,业主是有权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