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如果将土地租赁出去,期间补偿款应该给谁?
一、土地租赁期间被占用,补偿款给谁
1、农民的土地在经过确权之后,能够将自家的土地转让,签订租赁的合同,租赁给其他人使用。如果被国家征用,相应的土地也会得到补偿。这笔补偿金到底给谁,需要分两种情况考虑。
2、如果是土地补偿金,应该给出租人,如果是土地上面附着物所发的补偿金,应该给承租人。因为按照土地法的规定,土地补偿金或者安置费属于出租人所有,但是土地上面的树木、植被、秧苗等等,这些赔偿应该属于承租人所有。
3、如果双方协调不成,闹上了法庭,一般人民法院都会支持将这笔补偿款给承租人。因为之间已经签订了合同,而在合同当中也会对补偿款有所约定,避免以后发生纠纷。
二、事实案例分析
1、因为也有这样的现实案例,比如在昌平区就有一户农民,自家有6亩承包地,一直没有人耕种,后来出租给本村的村民,租期达到了20年,双方还签订了租赁的协议。
2、在此期间,土地又被政府所征收,关于补偿金的补给谁的问题也发生了纠纷,先进行了双方的调解,解决的方案就是被征用的土地补偿款归属于村民所有,而征用土地上面的附着物补偿款归属于承租人所有。
三、土地租赁协议怎么写
1、具体写土地租赁协议的时候,首先需要标明甲方和乙方,写明租赁土地的地址以及面积范围,还需要注明租赁的用途。租赁的期限从某某年、某某月、某某日,一直到哪一年、哪一月、哪一日,租金具体是多少?支付的方式又是多少?
2、如果出现了违约,又该如何赔偿?最后双方签字盖章,同时这份协议需要得到村委会的同意,要不然会被认定是无效的合同。
小编总结:签订土地租赁协议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千万不能够签订无效的合同,要不然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以后发生纠纷,双方之间就会闹很大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