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成祖谈贸易:外夷来是面子 不得征商税丢国家脸 明成祖讲官文言文翻译

日期:2023-08-08来源:历史趣闻人气: 我来评论


  明朝对待外国朝贡,一般采取“厚往薄来”原则,礼优有加。洪武四年七月,太祖谕福建行省,占城海舶货物,皆免征税,“以示怀柔之意”。同年九月,高丽、三佛齐入贡,高丽海舶至太仓,三佛齐海舶至泉州,户部请征其税,诏勿征。五年正月,琐里国来贡,太祖谓中书省臣曰:“西洋琐里,涉海而来,难计年月,其朝贡无论疏树,厚往而薄来可也”。十六年五月,太祖谓礼部臣曰:“诸蛮夷酋长来朝,涉履山海,动经数万里;彼既慕义而来,则赍予之物宜厚,以示朝廷怀柔之意”。

  永乐年间对诸国朝贡更加优待,有不少外国贡使不遵朝贡规矩,走私违禁物品,作奸犯科,皆网开一面,宽大处理,免于追究,或从轻发落。永乐元年九月己亥,礼部尚书李至刚奏日本贡使至宁波府,宜派官员前往稽查,防止番舶运载违禁兵器,私与民间交易。成祖说:“外夷向慕中国,来修职贡,危蹈海波,跋涉万里,道路既远,赀费亦多,其各赏以助路费,亦人情也,岂当一切拘之禁令。”至刚复奏民间不得私蓄兵器,也不许买卖,惟当籍封送官。成祖说:“无所鬻则官为准,中国之人市之,无拘法禁,以失朝廷宽大之意,且沮远人归慕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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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乐元年十月甲戌,西洋喇泥国回回哈只等来贡方物,附载胡椒与民交易,有司请征其税,成祖不同意,说:“商税者,国家以抑逐末之民,岂以为利?今夷人慕义远来,乃欲侵其利,所得几何!而亏大体。不听”。

  永乐二年五月甲辰,礼部尚书李至刚等奏琉球国山南王遣使贡方物,至处州购买瓷器,法当逮问。成祖曰:“远方之人,知求利而已,安知禁令,朝廷于远人当怀之,此不足罪”。

  明朝厚待贡使,对前来朝贡的外国贡使提供沿途粮料、车马、医疗等方面服务,一些因海难而毁坏的贡船,沿海州县官府出资修复。嘉靖《广东通志》谓有些贡船“当由福建而被风漂舟至者,如渤泥、流求,每加收恤”。即使不是贡船,因海难漂流至沿海州县,官府也表现优容,往往给予一定资助,然后放还本国。永乐中福建布政司奏称暹罗国遣使与琉球通好,其舟为风漂至福建海岸,官府籍记舟中之物,等待朝廷处置。成祖对礼部尚书李至刚等说:“两国通好,是番邦美事,其舟为风所漂,正宜矜恤,岂可利其物而籍之?”乃指示福建布政司,“舟坏者为之修理,人乏食者给之粟,俟便风,其人欲归,或往琉球,导之去”。

  1947年,福建省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所历史组对明朝对琉球朝贡贸易的主要场所福州河口地区进行田野考察,发现清道光二十年八月二十七日“琉球国接贡存留通事王兆棠”所立石碑一方,中云:“切敝国纳献,天朝所有□接贡船,并护送内地难民各项来闽官伴水梢,以及漂风难夷,凡在闽病故,向在辖下南关外□□山、张坑山、白泉庵、吉祥山、东关门外金鸡山等处契买山地,葬埋标识。溯自前明迄今,计有百十圹,……”可见对于病故的朝贡人员后事料理,明朝也有一定的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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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赐夷王以官爵

  据明人王世贞介绍,明朝赐予夷王官爵名号以永乐中为多,有赐王号者,如西虏忠义王,北虏太平王、和宁王,“皆待之以王号,取羁縻而已。”哈密忠顺王,筑城池,赐金印,复设长史,纪善卫、经历,以中国庶僚周安、刘行、韦思诚充之,则俨然亲王矣。

  有赐三公者,如永乐时也先、土木来归,赐名金忠。洪熙元年,加太子太保,宣德六年加太保,二俸兼支。又赐阿鲁台太师、中书若丞相,和宁王诰命,皆至三公。

  有授官号者,如永乐四年,明朝灭安南,不少归顺的安南人士被委以重任,在朝为官。如裴叔耆、潘季佑官按察副使,赵煜官至太仆寺卿;季佑伪太保也,后以参政掌入安府事。虞大皇黎苍弟黎澄,及其子叔林,归顺后以善造神鎗,澄为工部尚书,叔林至侍郎,“父子至入座禄食者近五十年,年八十余,子亦近八十,可谓遇矣”。永乐中,四夷有贡美女者,成祖纳为嫔妃,而赐其父列卿。如权贵妃、任贵妃、李婕妤、崔美人,皆朝鲜所贡女,因赐权贵妃父永均光禄卿,任贵妃父添年鸿胪卿,崔美人父得霏鸿胪少卿;另李昭仪父文光禄少卿,召婕妤父贵真光禄少卿,亦朝鲜人也。不过,这些因女而贵的“列卿”并未居中朝。

  有赐谥号者,如日本王道源谥恭献,高丽王王颛谥恭愍,李旦谥康献,李芳远谥恭定,李珦谥恭顺,李娎谥康靖;浡泥国王麻邪惹加那乃谥恭顺;苏禄国东王巴都葛叭答剌谥恭定,古麻剌郎国王干拉义亦敦奔谥康靖。

  有封爵位者,永乐封安南王陈天平,降其僭王胡奃曰顺化郡公。宣德赦安南黎利,其衔曰权署国事。

  有赐功名者,如洪武辛亥赐外国人进士,高丽国人入试者三,延安人金涛登三甲第五,授山东安邱县丞,归为其国相。

  敕封外国山川

  自古封止中国山川,而永乐时封日本山曰寿安镇国山,渤泥山曰长宁镇国山,余折枝国、满加剌国俱曰镇国山,各立御碑。王世贞《弇州史料后集》还说:“凡北讨及回銮所至,如灵显、翠秀等山,神应等十二泉,立马等五峰,诸壑谷坡甸岗巘川圃碛戍之类,皆锡以嘉名,勒石垂永”。

  允许外国子弟入国子监学习,参加科举

  明朝建立之初,在南京设国子监,兼招外国官派留学生。洪武三年五月,颁科举诏于安南、占城,“以通其国文字也”。其时琉球官派学生较多。嘉靖《福建市舶提举司志》谓,洪武二十二年琉球国王令子侄入太学,后陪臣之子进监读书,“大司成教以诵诗学礼,处以观光之馆,礼待不亦厚乎”。嘉靖《广东通志》云:洪武中,大小琉球“朝贡甚恭,官生常入太学受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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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历《大明会典》云:“凡日本、琉球、暹罗诸国官生,洪武、永乐、宣德间俱入监读书,赐冬夏衣、钞、被、靴袜及从人衣服”。永乐八年十一月癸未,成祖赐国子监琉球等处生李杰等并其从人冬衣靴韈,谓:“远方慕中国礼义,故遣子入学,必足于衣食,然后乐学。我太祖高皇帝命资给,着为令典。所谓曲成万物而不遗者,朕安敢违之”。永乐十一年五月庚寅,国子监琉球生模都古等三人奏乞归省。上谓礼部臣曰:“远人来学诚美事,思亲而归,亦人情,宜厚赐以荣之。”遂赐彩币表里袭衣及钞,为道里费,仍命兵部给驿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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