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对待外国朝贡,一般采取“厚往薄来”原则,礼优有加。洪武四年七月,太祖谕福建行省,占城海舶货物,皆免征税,“以示怀柔之意”。同年九月,高丽、三佛齐入贡,高丽海舶至太仓,三佛
面子 国家 贸易 明成祖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