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11-01来源:历史趣闻人气: 我来评论
清朝为何会大量出现“溺杀女婴”现象?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内容。
溺婴是指一切侵害初生儿生命的行为。古代溺婴现象十分普遍,这是由于劳动人民在反动统治阶级的剥削压迫下,生活贫困、无力抚养子女而被迫溺婴,同时受到重男轻女思想的束缚,溺女婴之风尤甚。
战国时期,溺婴已成风气。《韩非子》中记载,“父母之于子也,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而风行之盛,当以清代为尤。
各种文献及地方志多有披露,延续时间长达百年。雍正年间,任湖南藩司的朱纲在皇帝的奏疏中就称“湖南百姓有溺女之恶俗”,当问及此俗时,当地百姓竟“恬然不以为怪”。清代经济文化十分昌盛的江南也有“贱女之习,产者辄恶之;而贫者尤盛,于是相率而溺焉”。连首善之区的直隶(今河北)也“弃婴者所在多有”。光绪《大清会典事例》中讲述“广东、福建、浙江、山西等省仍有溺女之风,恐他省亦所不免”。可见,溺婴习俗已从南方泛滥至全国,成为全国性的社会问题。
“婴儿塔”
关于中国杀婴问题的最好象征莫过于婴儿塔了,所谓的“婴儿塔”,就是一些地方民众在乡间田野修建小塔,将欲溺杀的婴儿放置其内,任由日晒雨淋,虫噬蚁啃,自生自灭,并想通过此举求得心灵慰藉。
成因
清代人口激增,社会贫富分化差距愈烈,使清代溺婴之风胜于前代。康熙五十一年,朝廷昭告天下“盛世滋丁,永不加赋”,人丁税继而取消,人口基数增长较快。据史料所载,满洲入关初期,中国人口仅8000万左右,康熙年间增至1亿,乾隆年间已有2亿,至道成年间竟多达4亿。囿于农业科技的限制,有限的耕地面积无法满足飞速增加的人口,导致“土地之所产如旧,而民间之食指愈多,所入不足以供所出”的局面。此外,当时又缺少避孕意识及有效的避孕手段,民间只能通过溺婴这种消极方式来控制人口。清代《福惠全书》就说,“盖因贫不能自赡,而又乳哺以妨力作,襁褓以费营求,故与其为一以累二,毋宁存老而弃小”。除此之外,根深蒂固的贵男贱女思想及厚嫁之风,都是诱发清代溺婴的动因。
尽管溺婴之风由来已久,且呈愈演愈烈之势,但历代官府及民间士绅对此不仅谴责,而且积极投身于保婴的慈善活动之中。
清代是育婴事业最为繁盛的时期,除了官方既有的育婴机构外,民间力量开始扮演重要的角色,最具代表的就是育婴堂的创设。育婴堂产生于江南地区,早在顺治二年,苏州的太仓就出现了全国最早的育婴堂,后来这一组织模式开始影响松江、杭州、扬州等地。康熙元年,北京的广渠门内也开始出现了育婴堂,由于官府的极力重视,育婴机构开始逐渐扩散到全国。据梁其姿先生的不完全统计,仅清中前期的200年间,有历史记载的育婴堂就达440多个,地域从富庶的江南延伸至边远的川滇地区。育婴堂有严格的规章及完善的管理机制,不仅收养弃婴,而且还印发善书。如民间盛传的《八字功过格》中的“义”字篇中就有“救一溺婴,百功。收一无主弃孩,百功。”
尽管如此,几千年的重男轻女思想,依然是一座无法撼动的大山。
民国以后,溺婴的流俗仍旧横行,这种境况直到解放后才发生改观。20世纪50年代初,在上海崇明县人民政府发布的《破除陋习》的告示中就有“禁溺婴”一款,旧社会重男轻女,有的女婴一出生,即被家人溺死或丢弃;也有家长因多子女,无力抚养而将女婴扼毙的。解放后,严禁溺婴,陋习也未根绝”。随着科技的发展,各种医疗技术的提高,很多婴儿被扼杀在腹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