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2年8月29日:《南京条约》签订

日期:2023-11-04来源:历史趣闻人气: 我来评论


《南京条约》(Treaty of Nanking),又称“万年和约”、“白门条约”、“江宁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第1个不同等条约。该约于1842年8月29日(道光2102年7月2104日),由清廷代表耆英、伊里布、牛鉴与英国代表璞鼎查在停靠于南京下关江面的英舰皋华丽号上签订,标志着第1次雅片战争的结束。

《南京条约》共103款,其中要求中国:(1)割让香港岛;向英国赔偿雅片烟价、商欠、军费共2千1百万银元;5口通商,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5处为通商口岸,允许英人居住并设派领事;协议关税,英商应纳进出口货税、饷费,中国海关无权自主;废除公行制度,准予英商在华自由贸易等。另外,也规定双方官吏同等来往、释放对方军民和英国撤兵等事宜。

1843年(道光2103年)7月22日、10月8日,耆英与璞鼎查又前后签订中英《5口通商章程》和《虎门条约》,作为《南京条约》的补充和细则,将协议关税和租界制度予以落实,并使英国获得领事裁判权、片面最惠国待遇等权益。

《南京条约》破坏了中国的领土完全和关税主权,便利了英国对华的商品输出,使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南京条约》签订后,西方列强趁火打劫,相继逼迫清政府签订了1系列不同等条约,进1步侵犯了中国的主权,破坏了中国的自然经济,并加速了清王朝的衰亡。

条约原文

兹因大清皇帝,大英君主,欲以近来之不和之端解释,止肇衅,为此议定设立永久和约。是以大清大皇帝特派钦差便宜行事大臣太子少保镇守广东广州将军宗室耆英,头品顶戴花翎前阁督部堂乍浦副都统红带子伊里布;大英伊耳兰等国君主特派全权公使大臣英国所属印度等处3等将军世袭男爵朴鼎查;公同各将所奉之上谕便宜行事及敕赐全权之命相互较阅,俱属善当,即使议拟各条,摆设于左:

1、嗣后大清大皇帝、大英国君主永存平和,所属华英人民彼此友睦,各住他国者必受该国保佑身家全安。

1、自今以后,大皇帝恩准英国人民携同所属家属,寄居大清沿海之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等5处港口,贸易通商无碍;且大英国君主派设领事、管事等官住该5处城邑,专理商贾事宜,与各该地方官公文来往;令英人依照下条开叙之列,清楚交纳货税、钞饷等费。

1、因大英商船远路涉洋,常常有破坏须修补者,自应给予沿海1处,以便修船及存守所用物料。今大皇帝准将香港1岛给予大英国君主暨嗣后世袭主位者常远扼守主掌,任便立法治理。

1、因大清钦差大宪等于道光109年2月间经将大英国领事官及民人等强留粤省,吓以死罪,索出雅片以为赎命,今大皇帝准以洋银6百万圆偿补原价。

1、凡大英商民在粤贸易,向例全归额设行商,亦称公行者承办,今大皇帝准以嗣后没必要仍照向例,乃凡是有英商等赴各该口贸易者,勿论与何商交易,均听其便;且向例额设行商等内有累欠英商甚多无措清还者,今酌定洋银3百万圆,作为商欠之数,准明由中国官为偿还。

1、因大清钦命大臣等向大英官民人等不公强办,致须拨发军士讨求伸理,今酌定水陆军费洋银1千2百万圆,大皇帝准为偿补,惟自道光2101年6月105日以后,英国因赎各城收过银两之数,大英全权公使大臣为君主准可,按数扣除。

1、以上3条酌定银数共2千1百万圆应如何分期交清开列于左:

此时交银6百万圆;

癸卯年6月间交银3百万圆,102月间交银3百万圆,共银6百万圆;

甲辰年6月间交银2百510万圆,102月间交银2百510万圆,共银5百万圆;

乙巳年6月间交银2百万圆,102月间交银2百万圆,共银4百万圆;

自壬寅年起至乙巳年止,4年共交银2千1百万圆。倘有定期未能交足之数,则酌定每一年每百圆加息5圆。

1、凡系大英国人,不管本国、属国军民等,今在中国所管辖各地方被禁者,大清大皇帝准即释放。

1、凡系中国人,前在英人所据之邑居住者,或与英人有来往者,或有跟随及候候英国官人者,均由大皇帝俯降御旨,誉录天下,恩准全然免罪;且凡系中国人,为英国事被拿监禁受难者,亦加恩释放。

1、前第2条内言明开关俾英国商民居住通商之广州等5处,应纳进口、出口货税、饷费,均宜秉公议定则例,由部颁发晓示,以便英商按例交纳;今又议定,英国货物自在某港按例纳税后,即准由中国商人遍运天下,而路所经过税关不得加重税例,只可按估价则例若干,每两加税不过分。

1、议定英国住中国之总管大员,与大清大臣不管京内、京外者,有文书来往,用照会字样;英国属员,用申陈字样;大臣批覆用札行字样;两国属员来往,必当平行照会。若两国商贾上达官宪,不在议内,仍用禀明字样为著。

1、俟奉大清大皇帝1842年8月29日:《南京条约》签订允准和约各条实施,并以此时准交之6百万圆交清,大英水陆军士立即退出江宁、京口等处江面,其实不再行拦阻中国各省商贾贸易。至镇海之招宝山,亦将让步。唯有定海县之舟山海岛、厦门厅之古浪屿小岛,仍归英兵暂为驻守;迨及所议洋银全数交清,而前议各海口均已开辟俾英人通商后,行将驻守2处军士退出,不复占据。

1、以上各条均关议和要约,应候大臣等分别奏明大清大皇帝、大英君主各用朱、亲笔批准后,即速行相交,俾两国分执1册,以昭信守;惟两国相离遥远,不得1旦而到,是以另缮2册,先由大清钦差便宜行事大臣等、大英钦奉全权公使大臣各为君上定事,盖用关防印信,各执1册为据,俾即日依照和约开载之条,实施妥办无碍矣。要至和约者。

道光2102年7月2104日,即英国记年之1千8百4102年8月2109日,由江宁省会行大英君主汗华丽船上铃关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