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昔者曾子处费,费人有与曾子同名族者而杀人.人告曾子母曰:“曾参杀人.”曾子之母曰:“吾子不杀人.”织自若.有顷焉,人又曰:“曾参杀人.”其母尚织自若也.顷之,一人又告
曾参杀人(拼音:zēng shēn shā rén),出自《战国策·秦策二》。这则故事告诫人们:应该根据确切的事实材料,用分析的眼光看问题。而不要轻易地去相信一些流言。然而,即使是
有空的时候,我们都喜欢看一些中华历史故事,一方面了解历史,二来可以陶冶情操,积累知识和养分。一起来看看中华历史故事——曾参杀人:流言不可尽信 在鲁国的南武城里有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