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先了解以下什么是业委会。这个组织并不是我们所以为的自发组织,而是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依法成立起来的,所有活动都需要根据《条例》来进行,业委会的成员都是由业主选举产生的,受到业主的监督,同时也需要对小区业主负责。小区生活当中,业主有任何问题都可以向业委会反应,跟物业之间是一个互相制约、互相监督的关系。
第一、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其实在不同的地区,业委会的成立条件其实是不一样的,以下是以江苏省的成立条件为例。
1.在南京那边,如果说在物业的管理范围之内,小区里面已经交付使用的面积已经有了50%,或者是在30%到50%这个比例之间,并且交付使用的时间已经达到一年以上了,那么这个时候就应该由区域的物管行政部门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然后对业委会成员进行选举。
2.再一个就是,小区的使用面积也有一定的要求,也就是说这个小区里面已经出售的面积要达到整个小区建筑面积的二分之一及以上,并且交付使用的时间已经满了一年了。
3.在新建住宅当中,如果商品房的入住率已经达到50%,或者是这栋楼的首户交付入住的时间已经有了一年了,也是需要建立业委会的。
以上几个条件都是在《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大会章程》这两个文件指导下实施的,但是也受到地区的影响,各个地区须以当地的实际情况为准来制定成立条件。
第二、小区业委会的成立流程
1.向城市的房管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首届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小组申请表》,上报给小区的街道办进行备案。
2.房管局对书面申请进行批复,并指导小区成立业委会筹备小组。
3.筹备小组进行筹备工作,包括拟定《选举办法》《业主公约》等文件,获得2/3业主的同意,确认候选人身份。
4.业委会将登记申请表上交到城市物管行政部门核准登记,核准批复之后正式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