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一楼小院的归属权是谁?
1、规划中明示属于个人所有的小院
根据相关规定,小区一楼小院是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那么属于业主共有,如有明确表示属于个人所有的除外。根据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规定,属于个人所有的绿地部分,应当认定为明示属于个人的绿地。
2、全体业主同意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或赠与的一楼小院
除明确规定为个人所有之外,一楼小院的归属为全体业主共有,如果开发商要将一楼小院进行出售或者赠与,那么需要经过全体业主们的同意之后才能进行,否则其出售或赠与行为属于无效。
开发商认为在销售楼盘的时候消息已对外公示了,业主们是知道的,业主们在与开发商签订合同的时候,就说明已经同意他们对一楼小院的处分。另一个观点是业主们知情他们对外的宣传,不能由此认定全体业主同意了开发生对小院的处置权,只有开发商和业主们签订合同中明确约定小院的归属或处分,才能视为是全体业主同意。许多业主大多都倾向于后面这个观点,所以为了避免以后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开发商在与业主签订合同的时候,就应该对小院的归属活处分做出明确的约定。
3、归全体业主所有的小院
如果规划中没有明确规定小院的归属,并且开发商在与业主签订合同的时候也没有明确约定小院的归属,那么小院就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开发商如果出售或者赠与小院属于无效,因为开发商是无权处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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