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交付以什么为准

日期:2023-10-01 01:42:04来源:装修问答人气: 我来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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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交付以登记为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需要依法登记,才正式发生效力;如果没有的登记,不具备效力,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当合同成立时生效;如果没有办理物权登记的,不会影响合同效力。

不动产是指的是土地、房产等等,所以不支产是最受银行欢迎的抵押物。在抵押过程中要对抵押物进行交付。那么不动产交付标准是如何的?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

一、不动产交付以什么为准

不动产交付以登记为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需要依法登记,才正式发生效力;如果没有的登记,不具备效力,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当合同成立时生效;如果没有办理物权登记的,不会影响合同效力。

二、不动产交付的形式有哪些

1、习惯交付

可以领取钥匙、交房通知及交房通知上签字等为表现形式对土地的交付,验收用地图红线坐标各拐点,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字确认为表现形式。

2、转移占有交付

对于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交付使用。根据相关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为房屋的交付使用。若房屋毁损、灭失等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承担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如果遇到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法定登记交付

物权在设立和变动时,需公示向社会公开,第三人知道物权变动,以保护交易安全。若没有公示制度,则不利于物权交易的安全,不利于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导致财产交易秩序的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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