拨乱反正与改革开放新时期的福建历史
第四节 治理整顿与深化改革
一、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与价格改革受挫
1987年10月 25日至11月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大会总结了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巨大成就,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和党的基本路 线,确定了中国经济分三步走的发展战略。大会提出了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任务。在经济体制改革方面,提出围绕搞活企业经营机制这一中心环节,分阶段进 行计划、投资、物资、财政、金融、外贸等方面体制的配套改革,逐步建立起有计划商品经济新体制的基本框架。在政治体制改革方面,大会提出近期的目标是建立 有利于提高效率、增强活力和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领导体制;长远目标是建立高度民主、法制完备、富有效率、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政治体制。
11月12日至15日,中共福建省委四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在福州召开,会议传达贯彻中共十三大精神,讨论制定全省第二步奋斗目标:“提前5年即 1995年,实现国民生产总值、国民收入、工农业总产值、地方财政收入第二个翻番,外向型经济初具规模,经济实力较大增强,大部分地区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 平。”同年4月,国务院批复赋予福建经济实施综合改革试验,“在改革开放中继续先行一步”的任务,并批准赋予福建实行发展外向型经济,扩大开放,深化改革 的11条优惠政策,从而使福建在改革开放中享有更大的政策优势,为福建的经济发展和深化改革提供了良好条件。在以后的一个阶段,福建经济体制改革着重在以 下几个方面:
(一)突出厦门经济特区的改革,抓紧建立特区经济体制。在改革思路上,要求厦门经济特区要“按照国际上通行的经济管理方法和特区建设的要求,加快改 革”,建立以国际市场为导向,以市场机制为主体,能够适应特区参与国际经济大循环,更好吸引外商投资的新经济体制。厦门经济特区实行计划单列后,实行赋予 相当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力,成为对内对外经济联合和协作的“窗口”。同时在外贸体制、价格体系和价格管理体制、金融体制、企业机制和市场体系的建立方面进 行配套改革,并在政治体制改革方面进行探索。
(二)在石狮市进行建立新体制框架的试点。石狮原先是晋江县的一个镇,是侨属、侨眷比较集中的乡镇,对外贸易和商品经济发达。中共福建省委和省人民政 府充分发挥石狮这一优势和特点,决定将石狮改镇建市,在全国率先进行建立新体制框架的试点。石狮在建市一开始,就确定了“体制更活一点,经济管理权限更大 一点,机构设置更小一点,干部素质更好一点”的基本原则,明确石狮市的经济结构是以集体和个人经济为主,“三资”企业占相当比重;分配形式以按劳分配为 主,其他多种形式并存;商品价格放开,发展市场体系,并注重同国际市场联系;经济运行以市场为主,政府实行间接管理,按照“小政府、大社会”原则设置党政 机构。石狮建市以后,中共组织设置2个工作部门,政府11个工作部门。市长、副市长实行公开选拔,工作人员按照公务员要求实行公开考试,择优录用,初步形 成新的政治、经济体制。这在全国县级市是个先例,具有明显的特色。
(三)深化外贸体制改革,推进外贸承包经营责任制。根据全国的统一部署,结合本省出口商品的构成特点,按照“两级承包,包到企业,条块保证”的原则, 把国家承包给省里的各项对外贸易指标,进一步分解承包给省各外贸专业公司、工贸公司和各地市,与外贸承包经营责任制相配套,并赋予承包企业以直接的对外进 出口经营权。同时,省经贸委批准,赋予闽东电机(集团)公司等3家集团公司和漳州制药厂等3家生产企业拥有进出口经营权,从而使它们能够直接参与国际市场 竞争。
(四)深入进行工资改革和劳动保障制度改革。1988年,国家批准福建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浮动的方案。根据这一方案,省里与9个地市、1个厅 (局)实行分级管理、分层调控的新体制。同时,经过几年的实践,把退休费用全省统筹办法,从全民所有制的工交系统扩大到全省各行业。在劳动保障制度方面, 确定由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金,不分固定工、合同工、临时工,统一按企业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商业经营性企业按25%,工交及其它行业的企业按17%缴纳, 固定职工个人暂不缴费,合同制职工和临时工则由个人按本人工资总额的20%缴纳养老保险金。退(离)休职工的退休金待遇不变,仍同职工退(离)休前本人的 标准工资挂钩。1990年开始,固定职工也实行个人缴费。到1991年底,参加退休金全省统筹养老保险的全民企业达1.54万户,受保职工120.78万 人,占企业职工总数的98%,有24.4万名离退休职工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集体企业职工实行“双层结合式”的养老保险制度,从1989年下半年起在全省组织实施。其作法是以社会统筹式的基本养老保险为基础,以“企业为职工, 职工为自己”按人储存积累式的补充养老保险为主导,社会保障和自我保障相结合,法定保险和自我保险相结合。职工退休后,按照缴纳保险金的年限长短和金额多 少领取补充养老金,多缴多领,少缴少领。到1991年底,全省城镇集体企业已办理该项保险的有4429户,投保的在职职工24.8万人,占应投保职工总数 的84%。
与此同时,全省初步建立了国营企业职工的待业保险制度。国营企业按照职工标准工资的1%缴纳保险,使职工在待业期间可获得待业救济金和医疗补助费,确保职工下岗待业期间的生活有所保障。
(五)制定新的预算管理体制。中共福建省委和省政府在认真总结前几年财政体制改革经验的基础上,本着“下放财权给活力,划分事权给财力,区别对待保上 交,层层实行大包干”的精神,1988年实行了省对市“划分收支、核定基数、定额缴外、增收多留、分类包干、自求平衡”的预算管理体制。实行这一新预算体 制一年来,给各级政府一定的压力和动力,促进各级财政增收节支、自求平衡,取得明显的效果。全年地市县财政收入达37.2亿元,比上年增长24.2%;地 市县分得财力达29.34亿元,比上年增长281%,增收和分得的财力之大均创历史新高。
(六)开始价格改革“闯关”,但未能达到预期目标。中共十三大以后,我国改革开放经过9年多的发展,综合国力大大增强,为改革的深化和国民经济的持续 发展奠定了必要基础。但是,1984年以来,伴随着改革的成就和经济的发展,许多深层次的矛盾也趋于尖锐。这些矛盾主要反映在:第一,社会总需求超过社会 总供给的矛盾进一步扩大,由此导致严重的通货膨胀;第二,国民经济结构性矛盾又开始突出出来,农业重新成为国民经济中的薄弱环节;第三,经济秩序混乱,国 家管理和调控宏观经济的能力减弱,特别是在流通领域,混乱现象更为严重。尤其是大量出现的那些官商不分的“官倒”公司,利用价格“双轨制”从流通中牟取暴 利,严重扰乱了经济秩序,引起人民群众的不满。
为了解决改革进程中一系列的矛盾和混乱,中央决定改革不合理的价格体系和价格管理体制,坚决进行价格改革,以打开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当时,中 央也估计到价格改革的风险,但由于合理的价格机制的形成是市场调节最有效的手段,因此再有风险也必须闯过这一关。中央从1988年4月开始,加大价格改革 的力度,出台了一系列价格改革措施。
根据中央陆续出台的价格改革方案,福建省与全国同步,开始价格改革的“闯关”。改革的内容涉及各个方面,一是改革不合理的商品价格,4月份放开彩电、 名优烟酒的价格;5月份放开肉、蛋、菜、水产品的价格和调整食糖销价;在提高粮食、油料合同收购价的同时,6月份又调整了国家定量供应的粮、油销价。二是 进一步放开产品价格,国家定价的比重缩小为32.9%;三是下放了机械、电子产品、进口化工原料、火柴、胶卷、相纸以及部分针纺织产品等15种工业消费品 的定价权和自来水、文艺体育、医疗卫生、理发等城镇公共事业的非商品收费的定价权。虽然与价格改革相配套,政府给城镇职工以相应的补贴,缓解由于物价上涨 过多影响职工生活的突出矛盾,但是由于价格改革出台太多,且相当部分同城镇居民消费有直接关系,接连不断大幅度的价格上涨,超过了广大消费者的心理承受 力,在群众中产生了对通货膨胀的恐慌。
1988年8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北戴河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关于价格、工资改革的初步方案》,决定放开绝大部分商品价格,由市场调节,以转换价格形成机 制,逐步实现“国家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但是,这一方案的通过不仅未能有效地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反而引发了一场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的抢购风潮。消费 者误以为9月1日物价要全面放开,新一轮的大幅涨价就要开始,于是从8月中旬开始,全国各大中城市掀起了比当年四五月份更为凶猛的抢购风潮。
福州也是这次抢购风潮较为突出的一个城市。大批消费者纷纷涌向各个市场和商店,大量抢购各种商品。抢购的品种主要为衣、食、用生活用品,涉及数十大类 四五百种。不少抢购者带有很大盲目性,消费者的购买行为已经不是为了消费,而是为了保值。更为严重的是,抢购风潮引发了挤兑银行储蓄存款风潮,导致储蓄存 款急剧下降。
中央很快发现了这一严重情况,立即采取措施,放缓价格改革,终止价格改革的“闯关”。价格改革受挫,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选择在通货膨胀最为严重的1988年来进行这场难度最大的改革是根本的原因,这反映了在价格改革上急于求成的思想。
二、贯彻执行中央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方针
价格改革闯关受挫 以后,中国的改革和经济建设面临着严重的形势。原先就已存在的经济建设方面的一些矛盾进一步激化。比较突出的问题有:第一,社会总需求超过总供给的矛盾进 一步扩大;第二,在供求总量不平衡的同时,国民经济结构性矛盾更为突出,工农增长极不协调,农业增长远远低于工业,而两大产业内部的结构性矛盾也十分突 出;第三,物价居高不下,通货膨胀日趋严重;第四,伴随几次抢购风潮,经济秩序愈加混乱。
中共中央很快察觉到了这些问题,尤其是认识到,经济方面的尖锐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解决,必然导致政治局面的不稳定。为此,中共中央政治局在1988年 9月中旬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上提出了“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指导方针。同年9月26日至30日,中共十三届三中全会在北京召开。全会批准了中共中央政治 局提出的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方针和政策措施。
1988年9月下旬和10月上旬,中共福建省委先后两次召开常委扩大会议。中共福建省委书记陈光毅和省长王兆国分别传达了中央工作会议和中共十三届三 中全会精神,提出了贯彻意见。会议强调要加强领导,统一认识,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会后,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进行 治理整顿,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大力压缩过旺的社会总需求,抽紧银根,努力增加有效供给。严格控制新出台涨价项目,对乱涨价和自发涨价现象进行治理和调控,促使物价涨势趋缓。特 别是根据中央决定,全省银行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有奖保值储蓄,促使城乡储蓄存款有所回升,使居民有支付能力的消费需求后移,在一定程度上减缓了市场压力。 与此同时,社会集团购买力膨胀势头得到有效抑制。在压缩社会总需求的同时,对涉及居民生活必需品、原材料、能源、农副产品收购等的生产、流通、建设,加强 调度,增加有效供给,对稳定市场,发展经济起了积极作用。
二是认真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压缩基建规模。据统计,1989年全省全民所有制单位固定资产投资完成48.24亿元,比1988年下降78%,其中 基本建设投资33.29亿元,更新改造投资14.95亿元,分别比上年下降10.7%和7.8%,全民所有制单位新开工项目比上年减少1051个。
三是清理整顿公司,组织财务、税收、物价大检查。经过3年努力,全省共撤、并公司2610个,对撤、并人员基本安置完毕,债权债务处理也基本完成。
四是在压缩经济总量的同时,调整产业结构,逐步扭转多年来轻工业生产增长过快、过热的势头,原材料工业、重工业生产明显好转,国营工业生产稳步发展。与此同时,增加农业投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外部环境,使农业生产出现新的转机。
经过3年治理整顿,福建既有效地控制了通货膨胀,保持了经济的稳定增长,又克服了治理整顿过程中出现的市场“疲软”现象,促进经济的较快回升。到1991年全省治理整顿任务基本完成。
3年治理整顿期间,福建并没有因治理整顿而放慢或停止改革开放的步伐,而是仍然坚持中共十三大提出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紧紧抓住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深化改革,在农业、工业等方面的综合改革都取得实效。
(一)在农业方面,福建农村在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改革农村经营制度,发展农村资金融通形式的新路子,取得明显成效。
第一,积极推行“粮食高产集团承包”。所谓“粮食高产集团承包”,一般是以县为单位,参加集团的农技、行政、金融、物资、供销等部门,把所要提供的各 种服务以合同的形式确定下来,土地仍由农户负责耕种,但植保、施肥等工序接受农业技术部门的科学指导。实行“粮食高产集团承包”,有效地促进了粮食产量的 提高。1989年,三明市集团承包33.3万亩,平均每亩增产57.9公斤;南平地区大旱之年仍获得农业全面丰收,粮食总产量首次突破150万吨大关,达 到157.41万吨,增产5.4%,实现总产、单产双超历史最高水平。
第二,“双田制”的试行。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福建农村生产力有了较大发展。但这种单纯依靠农民各家各户的积极性来提高农业生产效益的弊端也 不断地暴露出来。其主要问题是:不利于规模经营,也不利于田间管理;在生产经营上出现短期行为,造成耕地肥力下降,浪费宝贵的耕地资源;不利于推广农业技 术和提高劳动生产率,农业生产后劲不足。
为了克服这些弊端,“双田制”应运而生。所谓“双田制”,是指按口粮田和责任田(又称承包田)分别经营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前者承担农户的口粮、饲料 粮、种子粮等;后者承担粮食定购、“三金”等任务。从1989年起,福建不少耕地承包到期的村经济合作组织开始试行“双田制”。“双田制”是家庭联产承包 责任制的完善和发展,它进一步调动了广大农户在自愿承包的基础上发展农业生产的积极性,扩大了农村社会分工,并使农户的负担趋于公平,有利于集体经济的巩 固,这无疑是新中国土地制度建设史上的一个历史性进步。
第三,探索建立、健全农村合作基金会,促进农业投资体制改革。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普遍推行,农业的经营主体和投入主体发生了重大变化,农业投资 严重削弱,不适应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农户分散承包经营的生产资金的需要。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福建农村在深化改革中开始探索建立农村合作基金会。它是乡村 合作经济组织内部以自我服务为宗旨,管好用活集体积累资金为主要内容,聚财、管理、贷放三结合为基本形式的融资组织。到1991年底,全省乡、村两级合作 基金会已分别发展到115个和3109个,筹集资金总额达2.9亿元。农村合作基金会以积极、灵活的融资方式,调剂农民资金的余缺,开辟了农村资金投入的 新渠道,因而深受群众的欢迎,成为国家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的有益补充。
(二)在深化农村改革的同时,福建国营企业改革也在稳步推进。其主要内容是:
第一,坚持和完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1989年,福建有40%企业的第一轮承包到期,一些企业在市场疲软和生产、经济效益差的情况下,职工思想出现 波动。为了稳定人心,从政策上明确企业承包制不变,省政府颁发了《关于搞好新一轮承包的有关规定》,省经委、省体改委、省财政厅、省劳动局等部门联合颁发 了《一九八九年全省工交内贸企业发展承包制深化企业改革的意见》。同时,组建了全省企业承包招标委员会,对具备条件,但未承包的企业实行承包;对外部条件 变化、包不下去的企业做了适当的调整,并进一步完善企业承包办法,如在全省普遍推行企业承包风险抵押和建立企业风险抵押金制度等,从而稳定了企业承包经营 责任制。
1990年,全省对1989年承包期到期的企业采取了顺延一年的做法,以便与大部分企业第一轮承包期结束相一致。1991年,企业进入第二轮承包。新 一轮承包克服了上一轮承包的不足之处,使承包经营责任制有了进一步的完善和提高,从而使广大干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更加高涨,增强了企业的发展后劲。
第二,增强国营大中型企业活力的改革试验。1991年10月7日至10日,中共福建省委在福州召开工作会议,传达中央工作会议精神,研究如何进一步搞 好福建国营大中型企业等问题。会议确定,要以中央工作会议提出的从外部到内部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的12条政策措施为行动指南,结合福建实际,作出5个方面 21条具体规定,采取强有力措施,打一场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改革的总体战、攻坚战,力争3年明显见效,5年基本搞好。这次会议后,省里又制定了16条搞好 国营大中型企业改革的政策措施。从此,福建国营大中型企业改革步入一个新时期。
第三,推动企业兼并,发展企业集团。企业兼并是竞争机制发挥作用的必然结果,它有利于企业间的优胜劣汰,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优化组合,减轻国家对亏 损企业的补贴而造成的财政困难。鉴于企业兼并涉及产权变更、职工安置等问题,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为了稳妥地做好这项工作,福建省人民政府颁发了《福建 省企业兼并的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对企业兼并的原则、形式、审批程序、资产评估、产权归属、职工安置等均作了相应的规定,强调把优惠政策落实到兼并方企 业。
福建企业兼并主要通过以下三种形式进行:一是优势企业兼并劣势企业,利用劣势企业的厂房、设备进行扩大再生产。二是企业兼并与解救特困企业相结合,改 变以往靠扶持亏损、财政补贴以维持特困企业生存的做法。通过兼并,推动特困企业转产,根据市场需要调整产品结构。三是企业兼并与组建企业集团相结合。 1990年和1991年,福建先后组建12家企业集团,组建集团的成功率高达66%,高于全国平均成功率25%的水平。四是企业兼并后与外资“嫁接”。如 宁化县水泥厂兼并县食品厂后,与香港顺兴贸易有限公司合作,生产包袋和服装,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治理整顿时期,福建还大力推行价格改革,重点是巩固、完善和发展已出台的改革成果,坚持“调放补管”相结合的原则,选择有利时机,积极慎重地加以推 进。在这基础上,1990年,福建物价改革迈出较大步伐,对全省55个大类的114种商品价格和服务项目收费进行了调整,调价金额约12亿元。基本放开民 用煤、食糖销售价格,取消定量,敞开供应;自来水按照生活、生产、服务用水分档提高价格。民用煤、食糖、自来水3项调价措施出台后,对当年物价指数影响不 大,没有引起市场大的波动。
三、在逆境中坚持对外开放
1989年春夏之交,北京发生政治风波。这场风波很快波及福建。5月中旬,福建除三明市以外,全省其余8个地市的大中专院校有10多万人上街游行,严重干扰了社会秩序和经济建设。
中共福建省委和省人民政府旗帜鲜明地反对动乱。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领导集体办公,成立省委制止动乱工作小组,并设立指挥中心处理突发事件,坚决按照 中央制止动乱的精神统一干部、群众的思想,坚决控制事态的发展。中共福建省委书记陈光毅等省委领导分别到学生中间和游行队伍中耐心细致地做疏导工作,维护 稳定大局。
以邓小平为核心的中央领导集体采取断然措施,平息了这场政治风波。此后,中国共产党于6月23日至24日召开了十三届四中全会。全会强调,要继续坚持 执行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继续坚持执行“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选举产生了以江泽民为总书记的中央 委员会。同年11月上旬召开中共十三届五中全会,讨论通过关于同意邓小平辞去中共中央军委主席职务的决定,由江泽民接任中共中央军委主席。这样,以邓小平 为核心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和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实现了顺利的交接。
在平息北京政治风波之后,以美国为首的一些西方国家对中国内政横加指责,并且宣布对中国采取中止高层接触及延缓世界银行贷款等“制裁”措施。
北京政治风波和西方反华势力对中国的“制裁”,对中国的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带来不利影响。地处对外开放前沿的福建,受到的影响更为明显。1989年, 福建的外贸出口额5月份比4月份下降8.2%,6月份又比5月份下降4%。一些国家对福建出口商品横加限制,有的外商乘机进行压价。由于国外市场人为因素 所产生的连锁反应,影响了下半年甚至1990年的福建外贸出口。在利用外资方面,个别利用外资项目被取消,一些早已签约的利用外资的建设项目落空或不能按 计划进度开展工作。国际旅游业也因受动乱影响而客源锐减。
面对困难,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中共十三届四中、五中全会的决议精神,在治理整顿中实行网开一面,积极发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贸易交流,特别是对台经济贸易。同时,加强对外宣传,稳定对外政策,维护福建对外开放的形象。
1990年,中共福建省委和省人民政府在总结11年改革开放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90年代福建扩大对外开放的指导思想:充分利用福建地处沿海、毗邻台 港的地理优势和中央赋予的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以发展闽台经贸合作为契机,努力办好厦门经济特区,带动闽南、闽西以至全省经济的发展;加快福州经济技术开 发区和闽江口的开发,带动整个闽江流域和闽东北的发展;开发建设湄洲湾,带动闽中地区经济的发展。同时提出,内地山区是全省对外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更 好地发挥腹地作用,促进山海联合,区域协作。根据这一指导思想,福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基础设施和投资“软”环境建设,加强对外商投资的引导,逐步从困境中 走出来,使全省的对外开放进入新的历史发展阶段。
鼓励外商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是90年代福建利用外资的重要形式,也是促进福建对外开放和吸收外资工作向更高层次发展的重要步骤。根据国务院《外商投资 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福建实际,1991年5月17日,福建省人民政府颁布《福建 省鼓励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的暂行规定》。该规定对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的内涵、范围、要求及优惠政策等作了明确的规定,从而促使外商投资开发经 营成片土地逐渐形成热潮。到1991年底,全省已批准开发成片土地27片,使用土地面积21.19平方公里,协议外资金额5.17亿美元,开发出多片具有 一定规模的工业小区。这些项目多为海外客商集团性投资,且自带项目多,上马快,投资回收期短,风险也较小。这种“引鸟筑巢”的利用外资方式,成为福建对外 开放迈开更大步伐、向更高层次发展的突破口,并为加速旧城改造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带来了新的机遇。
鼓励外商投资农业综合开发,是开发福建省山海资源,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农业的重要途径,也是促进福建对外开放的重要步骤。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1991年10月10日,福建省人民政府颁布《关于鼓励外商投资农业综合开发的暂行规定》,对外商投资农业综合开发的内涵、内容、经营机制等均作了明 确的规定,同时出台18条优惠政策,设置外商投资农业综合开发示范区、台商农业投资区、农业引进试验区、农业高新技术园区和乡镇工业小区等5个不同层次的 农业开发、引进投资区,以及9个农业大观园;划出30个沿海岛屿、农场、林场、养殖场、试验场、生产基地作为对外招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为了给外商投资提供更多的方便,1991年,省政府进一步下放外商投资审批权限和简化审批程序。审批程序简化以后,外商投资从申请立项到领取批准证书 的全过程严格压缩在3周以内,较之国家规定的120天以内审批时限缩短了3个月;福、厦、漳、泉、莆5市和福州马尾经济技术开发区、石狮市的外商投资审批 权从过去的400万美元以下扩大为1000万美元以下;三明、南平、龙岩、宁德等地市的投资审批权,从过去300万美元以下扩大到500万美元以下。另 外,成立省外商投资服务中心,为外商投资提供信息、法律咨询服务,代办各种手续,受理外资企业投诉等。
这些措施促进了外商到福建投资。外商投资举办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和外商独资企业已成为福建利用外资的主要形式,呈现出投资规模和生产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投资地域逐渐从沿海向山区延伸、台商投资企业比重增加等特点。
为了有效地打破西方国家的经济“制裁”,坚持对外开放,福建充分发挥血缘、地缘、语言等对台优势,抓住台湾由于新台币升值,劳动力短缺,劳动密集型企业难以生存诸因素造成台资大量转移所带来的机遇,制定优惠政策,积极吸引台资,使福建成为台商投资兴业的热点。
1989年5月20日,国务院作出《关于在福建省沿海地区设立台商投资区的批复》,批准厦门经济特区及其所辖的海沧、杏林地区和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未 开发部分(1.8平方公里)设置台商投资区,并规定台湾同胞在莆田湄洲湾地区投资举办大型项目,采取个案报批,享受相应优惠政策。这为扩大闽台交往和经贸 合作提供了有利条件。此后,台商来闽投资形成高潮。1989年,福建全省批准的台资项目相当于1987年前累计批准数的4.5倍,平均每个项目的投资额达 200万美元,相当于1987年前的3倍。台资占全省利用外资的比重上升到第一位。
80年代末90年代初,台商投资区域以厦门为重点,向福州、泉州、莆田等整个沿海地区扩展,并呈现出向闽东、闽西、闽北延伸的趋势。到1995年底, 福建全省累计批准台资企业4170家,协议台资68.11亿美元,实际到资30多亿美元。总之,在福建设立台商投资区,适应了台商来闽投资兴业的需要,为 海峡两岸优势互补提供了一个可资发展的空间,对促进闽台两省经济的繁荣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为进一步密切两岸经贸关系,促进祖国统一打下良好的经济基 础。
在3年治理整顿时期,特别是在1989年春夏之交北京政治风波以后,福建的改革开放虽然遇到来自国内的困难和西方国家“制裁”的阻力,但是不仅没有停 步不前,而且由于坚决贯彻执行中央有关方针,通过集中力量进行治理整顿,有效地控制了严重的通货膨胀,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经济领域中出现的混乱现象,使国 民经济重新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同时,坚持改革开放,在综合改革试验中,对具备条件的、有利于治理整顿的改革慎重稳妥地推进,取得明显成效;采取一系列有 效措施,加大对外开放的力度,大大拓展了对外经济活动的空间,有效地抵制和打破了西方反华势力的“制裁”。通过上述各方面的努力,福建经济和社会继续稳步 发展。
四、科技、教育体制改革与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中国科技体制是 50年代以来逐渐形成的。这一体制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虽然起过积极的作用,但也存在着严重的弊端。主要的问题一是权力高度集中,听命于行政机关;二是科技 和生产脱节,科技不能迅速转化为生产力。这就严重阻碍了科学技术的发展,难以充分发挥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的巨大作用。有鉴于此,中共中央和国务院 提出,随着城乡经济体制改革的展开,必须相应地改革科学技术体制,这是关系到现代化建设全局的一个重大问题。1985年3月上旬,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了全 国科学技术工作会议,提出了科技改革的重大任务。邓小平在会议闭幕会上指出,“经济体制,科技体制,这两方面的改革都是为了解放生产力。”经过改革,就可 以较好地解决长期存在的科技与经济脱节的问题。
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对“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认识十分明确。1984年8月召开的中共福建省委三届九次全会,专题研究了科技工作。在这次会议上,中 共福建省委制定了“以智取胜”的发展战略,把依靠科技进步振兴经济确立为福建经济建设的方针。全国科学技术工作会议之后,福建把科技体制改革的任务提到了 议事日程上。1987年,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科技工作会议,讨论通过了推进科技体制改革,推动“产、学、研”联合的若干重要文件,并明确全省科 技战线近期的奋斗目标。1991年,中共福建省委召开五届三次全会,再次以全会形式召集全省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研究发挥科技作用问题。
中共福建省委先后召开的上述三次重要会议,分别形成了《中共福建省委三届九次全会关于加强科学技术工作的决议》、《中共福建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 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的若干规定(试行)》、《中共福建省委五届三次全会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振兴福建经济的决定》。福建科技体制主要从以下三方面进行改革:
一是对科技增大投入。1986年,省政府核定出台《福建“七五”科技发展规划》,决定省财政对科技的拨款以1986年为基数,每年递增10%以上,并 在技改经费中拿出5%~10%和企业留成总额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科技攻关和技术开发,规定“每年省财政总支出预算中安排不低于1%作为地方科技三项费 用”,还对企业建立技术开发基金、银行增加科技投入等方面提出相应的要求。
二是制定一系列有利于调动全社会办科技的政策措施。如1987年7月30日省政府转发《关于推动“产、学、研”联合,促进科研生产一体化的若干规定 (试行)》;1988年9月19日省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若干问题决定〉的实施细则》,以及10个厅局联合颁发的《关于进一步 放宽放活科技、管理人员政策的若干规定》等文件,从科技体制改革、科研机构、科技人事、科技成果奖励、科技经费、科技工作条件等方面,加强宏观指导,并从 微观上放开搞活。
三是深化科研体制改革,推行科研所的所长负责制和所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到1991年,全省128个地(市)以上的独立科研机构中,已有13个按此责任 制施行,39个实行全面承包经营责任制,促使科研走向经济建设主战场,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全省有12个科研单位发展成为行业技术开发、服务中心,还有 12个科研单位发展成为科研先导的生产型企业,同时还有一些科研机构和人员领办、承包乡镇企业和实行股份制试点等。
科技体制改革的展开,促进了科技发展,加快了科技成果转化为物质生产力的过程,调动了大部分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促进了科技生产力发展。据统 计,1980年至1993年,全省科研单位承担各类科研项目,共取得8733项科技成果,其中获省科技成果奖1791项,获国家科技研究成果奖112项。 全省专利申请数4976件,获国家专利2119件,年增长率都在30%以上。1990年至1993年,全省通过技术市场登记、缔结的技术合同14303 项,成交合同金额为3.87亿元;全省各类技术贸易机构1840个,从业人员7.71万人。1993年,全省工业企业共开发新产品1155项,连续7年超 过1000项;新产品新增的工业产值达37.93亿元,利税5.38亿元。全省科研进步对国民经济发展的贡献率达到35%,科技成果应用率达到 60.14%。
1995年10月,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科学技术大会。省长陈明义作报告,号召全省人民认真贯彻不久前召开的全国科学技术大会的精神,全面落 实邓小平关于“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坚定不移地实施科教兴省战略,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此后,福建进一步加大了对科教事业的投入,努力提高 福建科学技术和教育事业的水平。
福建各级党委、政府对教育的基础地位一向十分重视。1982年7月,中共福建省委召开三届五次全会,专题研究福建教育工作。会议作出了《关于加强教育 工作的决定》,强调要用极大的热情,采取有力措施,抓教育工作,抓智力投资,抓人才培养。1985年5月中旬,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在北京召开了全国教育工作 会议。会议的中心议题是讨论和研究实行教育体制改革的步骤和措施。邓小平在会上强调劳动者素质和人才资源的极端重要性,强调教育工作的重要地位,指出“忽 视教育的领导者,是缺乏远见的、不成熟的领导者,就领导不了现代化建设。各级领导要像抓好经济工作那样抓好教育工作。”随后,中共中央于5月27日颁布了 《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在此之后,教育体制改革进入了一个全面展开的阶段。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结束以后不久,中共福建省委立即部署学习和贯 彻,并在1985年7月上旬召开的中共福建省委工作会议上对教育体制改革作出了部署。按照中央的要求,教育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扩大学校的办学自主权;调 整教育结构,相应地改革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同社会主义现代化不相适应的教育思想、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
根据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精神,1986年,省政府颁布了《福建省普通教育事业分级管理的暂行规定》,就各级地方政府对普通教育的领导管理职权做出 了明确规定,把教育列入各级政府任期目标责任制,作为考核政府负责人政绩的一个重要内容。1988年,省政府先后颁发《关于加快和深化高等教育改革的决 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革普通教育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探索和建立使教育具有主动适应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有效机制”。
改革开放以来,为了推进教育的发展,福建还制定了一系列政策,采取了许多措施。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是在加大财政对教育经费投入的同时,建立多渠道教育投入的机制,鼓励华侨、社会力量和企业捐资助学,改善办学条件。
二是广开办学门路,改革办学体制。从1981年起,全省各地创办了鹭江大学、闽江大学、黎明大学和华南女子职业学院、中华职大等职业大学,实行“收费、走读、不包分配、择优录用”的新体制。随后,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技校也全部实行这一体制,为各地培养了大批职业人才。
三是在全面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前提下,对高中阶段实行职业技术教育分流,使中等教育结构得到合理调整。到1991年,全省高中阶段职业技术学校招生 6.86万人,普高招生16.23万人,两者比例为49.4∶50.6;从1979年至1991年,全省高中阶段职业技术教育学校共培养毕业生近44万 人,为各行业输送了有一定专长的中、初级技术人才。
四是城市成人教育重点由文化补习转到岗位培训和专业文凭系统教育,从而形成一个多形式、多层次、多规格的成人教育网络。
教育体制改革的上述举措,给教育事业注入了活力,促进了教育事业的发展。但是,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教育的客观需要相比,教育的改革还需继续深化,教育改革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改革开放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一方面需要以更高的科学技术来提高社会生产力,以先进的教育来培育劳动者的素质;另一方面也需要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来提升整个社会成员的素质和精神境界,以确保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和全省各级领导,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抓紧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 设的同时,始终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的方针,不断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努力形成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舆论力量、价值观念、文化条件和 社会环境。
福建的精神文明建设与改革开放同时起步,并伴随改革开放的历程不断深化。80年代初,中共福建省委集中精力抓农村的思想文化阵地建设,开展“四三二” 教育活动(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反对投机倒把和走私贩私)和创建文明村的活动。体制改革重点转向城市后,福建省精神文明建 设的重点也随之转向城市,重点抓了开展创优质服务、创优良秩序和创优美环境活动,并发现、培育和推广三明市建设文明城市的典型经验。1984年6月,全国 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在三明召开,对全省的精神文明建设起到很大推动作用。会后,中共福建省委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决议》,在全 省组织创建文明城市、文明县城和基层文明单位等竞赛活动,为福建的精神文明建设打下了基础。
通过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得到倡导,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思想观念开始形成,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建设取得新的进展。在“两 德”建设中,重点抓党政机关和“窗口”服务行业,分别提出不同职业责任和工作规范,并采取归口划片的承包办法抓落实。到1991年底,全省相继涌现地市级 “两德”建设的先进单位678个,最佳营业员1322个、优质服务员1059个,还出现了48条“示范街”,进一步增强干部群众的文明意识,促进良好社会 环境的形成,有力地推动经济建设和城市深化改革的稳健进行。
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中共福建省委不断加强和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建设。1986年12月,中共福建省委四届四次全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七五”期间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若干措施》。会议鲜明地提出要树立全民开放意识,推进改革开放,重视科技教育,促进两个文明建设同步 发展,并且提出开展精神文明建设的具体要求和措施。
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中央,继续坚持邓小平关于“两手抓,两手抓都要硬”的方针,从多方面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共福建 省委始终如一地按照中央的部署,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在抓紧改革开放的同时,坚持抓好精神文明建设。1990年,中共福建省委根据福建省经济建设和 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进行相应部署,组织制定了精神文明建设的“八五”规划,提出福建省90年代精神文明建设的总目标:即初步建成“社会安定、经济增长、 领导机关清廉、道德风尚良好、文教科技进步、环境整洁优美的开放省份”,逐步形成“学三明,抓全省;抓石狮,促沿海;上福厦,连一线”的精神文明新格局。 精神文明建设的不断推进和加强,有力地保障和促进了福建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健康发展。当然,精神文明建设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是一项 复杂的系统工程,还需要全社会坚持不懈的探索和努力。
第五节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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